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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天源(徐东)教学站 招生与教学管理总则
为切实规范我站招生与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实用于徐东教学站及红钢城、丁字桥教学分站。 第二条 招生与教学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以“质量是成教生命”为宗旨,以学院招生规定为依据,以注重教学实效为中心,开展招生与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坚持“三不招”原则:即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读专升本的不招;高中、中专等学历读专升本的不招;学院未开设的专业不招。严格按学院学费标准招生。 第五条 计划课程量:专科不少于18门,本科不小于21门。 采取必修课与选修课、考试课与考查课、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三个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设置和学生成绩考核。 第六条 全面完成招生与教学计划,成考辅导、成考报名等工作任务,把招生与教学规范化管理作为长期的工作重点。 第七条 严格任课教师评聘制度,坚持教师“三不上”讲台原则: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不上讲台,无普通教育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不上讲台,无相关专业知识(含教学经验)的不上讲台。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加强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师能力考核制度的落实。 第八条 严格执行“学生到课率制度”、“作业制度”、“课堂规则”、“考试规则”等制度,规范员工工作、教师任教、学生学习行为,实现招生与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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