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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天源(徐东)教学站 教 师 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保证教学质量和培养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是教学站对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教学站对任课教师教学工作检查、考评的基本依据,所有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第二章 教师任课资格
第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二、掌握教育科学的基本理念和规律,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了解本学科新发展。 三、具有普通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者从事高等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并已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者有五年以上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四条 新教师开课或教师开新课在满足第三条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曾担任过拟开课程的教学,以备课讲稿为证; 二、掌握了拟开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有关教学参考书; 三、掌握了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
第三章 教师备课
第五条 任课教师在授课前一周,按《学期课程表》制定课程教学计划,报教学站审批。 第六条 教师备课,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好讲稿和教案。讲稿不能一劳永逸,要根据教学的要求,学生的实际水平和本学科的发展不断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七条 因材实教,有的放矢,要联系实际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使学生学有所获。重视课堂教学的艺术性和教学的实效性,严禁照本宣科。 第八条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一、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正确、理论阐述准确,要领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 二、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三、及时传递本学科的新信息、新动态; 四、板书清楚规范; 五、用普通话教学; 六、举止文明,站立授课。
第五章 教学环节
第九条 教师认真完成教学各个环节,包括备课、授课、布置作业、串讲复习、试卷命题、评卷工作等。 第十条 任课教师布置批改作业原则上每周一次,在课程结束时将《学生作业成绩登记表》交给教学站汇总。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要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耐心、准确地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监督课堂纪律,填写《学生违犯课堂规则记录表》。
第六章 教师纪律和考核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随意调(停)课、增减课时,严格按课程表安排的时间、地点授课。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因故要求调(停)课,必须至少提前两天报教学站批准后,作统一调整安排。 第十四条 教师考核标准: 一、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调(停)课、不增减学时、不旷教共计20分(每项计4分)。 二、文明、礼貌授课计10分(每项5分)。 三、完成教学各个环节(备课、授课、批改作业、串讲复习、试卷命题、评卷)计30分(每项5分)。 四、学生单科考试成绩及格率90%以上计40分。 五、教师教学能力学生民主评议良好以上。
第七章 教师奖惩
第十五条 迟到、提前下课,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旷教等按课时量的双倍扣减课酬。 第十六条 坚决解聘经教学考核和学生评议不合格的教师。 第十七条 每学期末,对经教学考核和学生评议,综合得分前五名教师颁发一定的教学奖。连续两学期获得教学奖的教师,课酬上浮一级,并颁发“优秀教师”荣誉证书。
二OO五年九月一日 |